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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决定在化工、有色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地区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全省域范围。

二、执行时间及内容

(一)新建项目。

2019XX日起,化工、有色行业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现有企业。

201991日起,化工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有色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珠三角地区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规定执行新建项目要求的,继续按原公告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新建项目。

(二)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附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标准

 

 


附件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标准

序号

   

   

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2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2016

3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1-2010

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2-2010

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6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

7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

8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

9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

10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

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2-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

12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2014

13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4-2015



      了解公告征求意见稿全部内容请点击下面链接下载全文:

      下载地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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