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测定。
1.2 NMHC的检出限为4x10-2ng。当色谱进样量为1.0ml时,方法的检出浓度为4x10-2mg/m3,方法的定量测定浓度范围为0.12~32mg/m3。
2 定义
非甲烷总烃(NMHC):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NMHC,是于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碳氢化合物总量,以碳计。
3 方法原理
用双柱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注射器直接进样,分别测定样品中的总烃和甲烷含量,以两者之差得非甲烷总烃含量。同时以除烃空气求氧的空白值,以扣除总烃色谱峰中的氧峰干扰。
4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污染物采样方法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
5.1 硅胶。
5.2 SA分子筛。
5.3 活性炭:15#。
用6mol/L盐酸溶液(5 .6)浸渍12h后,用水洗至中性,在105℃烘干备用。
5.4 盐酸:ρ=1.19g/ml。
5.5 磷酸:ρ=1.71g/ml。
5.6 盐酸溶液:1+1。
5.7 磷酸溶液:(H3PO4)=3.3mol/L。
用量筒量取ρ=1.75g/ml磷酸(5.5) 38ml,缓慢倒入水中,再用水稀释到100ml。
5.8 氢气:经5A分子筛(5 .2)、活性炭(5.3)和硅胶(5 .1)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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