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铅、锌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铅、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等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铅、锌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存在的污染源的选址和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8-1987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锅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2-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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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25466-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