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888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991进行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1523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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