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服务热线:0769-82652668   
热门关键词:环境检测环境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室内空气检测甲醛检测水质检测玩具检测皮革检测纺织品检测REACH检测ROHS检测
新闻科普News Science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兴西路西二巷13号
电话:0769-82652668
传真:0769-82652688
邮件:huake@gd-sct.com
公司官网:www.gd-sct.com
标准法规Regulation
4标准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 ->  标准法规 ->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征求意见稿)

警告:本方法需要使用有毒的气体臭氧,过剩的臭氧应用活性炭去除,或排出室外并远离采样入口。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连续自动测定。

 当使用仪器量程为(0~500)nmol/mol ,本方法仪器检出限为 2nmol/mol,测定下限为8nmol/mo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HJ 59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零气 zero air

      指不含臭氧、氮氧化物及任何能使臭氧仪器产生干扰的其他物质的空气。

3.2

      传递标准 transfer standard

指经过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或紫外校准光度计校准后,可用于向现场的环境臭氧仪器传递准确度的工作标准。

3.3

      量程 span

当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调节到特定位置时获得并用于指明该位置的、化整或近似的极限示值所界定的一组量值。

 

更多标准意见稿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意见稿全文:

下载地址:《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Bmap] [Gmap] [后台管理] 访问量:百度统计
业务顾问
售后顾问
华科APP

扫一扫手机APP

华科小程序

扫一扫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