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明确了味精工业企业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标准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年限规定了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日均最高吨产品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生产企业以及利用半成品生产谷氨酸企业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厂界噪声污染控制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以及味精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控制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HJ/ 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GB/T 11914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7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工艺的水的排放量。
4 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排入GB 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Ⅳ、Ⅴ类水域和GB 3097中二、三、四类海域的味精工业企业废水,应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标准值。
4.1.2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城镇排水系统的味精工业企业的废水,应达到负责审批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放要求。
4.1.3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味精工业企业的废水,应执行4.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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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