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选址、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CJJ/T 54-1993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NY/T 1169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畜禽养殖污水waste water from livestock and poultry feeding
冲洗系统运行后产生的液体废弃物,其中包括粪便残渣、尿液、散落的饲料,以及畜禽毛发和皮屑等。
3. 2
养殖污水贮存设施waste water storage facility
用以贮存养殖污水的设施。
4 选址要求
4.1 根据畜禽养殖场区面积、规模以及远期规划选择建造地点,并做好以后扩建的计划。
4.2 满足畜禽养殖场总体布置及工艺要求,布置紧凑,方便施工和维护。
4.3 设在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4.4 与畜禽养殖场生产区相隔离,满足防疫要求。
5 技术参数要求
5.1 容积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容积V(m3)按式(1)计算:
V=Lw+Ro+P · · · · · ·(1)
式中:
Lw―养殖污水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Ro―降雨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P―预留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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