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门和钢质门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8446-2001 气相色谱法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
GB/T 7106-2008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5-2008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HJ/T 2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HJ/T 22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黏剂
HJ/T 4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各自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产品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3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所用材料要求
4.1.1 木材
生产企业宜使用次、小、薪材和人造板材,使用的木材来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4.1.2 人造板材
人造板材中甲醛释放量不得大于 0.12 mg/m3。
4.1.3 涂料
涂料宜使用水性涂料和粉末涂料。
1) 水性涂料应符合标准 HJ/T 201 的要求。
2) 木质材料上使用的溶剂型涂料应符合标准 HJ/T 414 的要求。
3) 钢质材料上所用的溶剂型涂料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钢质材料上所用溶剂型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
项 目 |
种 类 |
||
聚氨酯涂料 |
醇酸涂料涂料 |
其他溶剂型 |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
≤650 |
≤550 |
≤600 |
固化剂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g/kg) |
≤5 |
— |
— |
苯a/(g/kg) |
≤5 |
||
注 a:应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推荐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进行测定。 |
4.1.4 胶黏剂
胶黏剂应符合标准 HJ/T 220 的要求。
4.1.5 覆膜材料
覆膜材料不得使用聚氯乙烯塑料。
4.2 产品要求
4.2.1 甲醛释放限量
木质门和钢木复合门的甲醛释放量不得大于 0.12 mg/m3。
4.2.2 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气密性能
外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气密性能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 2 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气密性能限值
项 目 |
钢质门、钢木复合门 |
木质门 |
|
空气声隔声性能(以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表示,RW+Ctr)/dB |
≥30 |
≥25 |
|
气密性能 (在 10 Pa 压力差下) |
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m3/(m·h)] |
≤1.5 |
|
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m3/(m2·h)] |
≤4.5 |
4.3 产品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利用要求
产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采取回收利用措施。
4.4 产品包装材料要求
包装材料宜使用循环材料。
5 检验方法
5.1 技术内容 4.1.2 和 4.2.1 中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按照 GB 18580-2001 中 6.4 规定的方法进行。
5.2 技术内容 4.1.3 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 GB 18581-2001 中 4.2 规定的方法进行。
5.3 技术内容 4.1.3 中苯的检测按照 GB 18581-2001 中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
5.4 技术内容 4.1.3 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检测按照 GB/T 18446-2001 规定的方法进行。
5.5 技术内容 4.2.2 中空气声隔声性能的检测按照 GB/T 8485-2008 规定的方法进行。
5.6 技术内容 4.2.2 中气密性能的检测按照 GB/T 7106-2008 规定的方法进行。
5.7 技术内容中其他指标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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