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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助力我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强化宏观指导、简化微观管理为导向, 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着力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全链条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推动形成“先行先试、湾区突破、全省推进”的环评改革新局面。

      (二) 基本原则。

      一一鼓励大胆改革。借鉴港澳、对标京沪,大胆探索环评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和经验,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一一注重系统推进。强化“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优化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有效衔接排污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

      一一强化分类管理。以生态环境质量为底线,对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行业及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管理,该严则严;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实施简化管理,能简就简。

二、深化改革措施

      (三)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大胆改革。

      赋予广州、深圳市和珠海横琴新区省级环评管理权限。积极支持广州、深圳市做好环评领域“放管服”相关改革试点示范工作。支持深圳市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环评制度基本原则前提下,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实施创造型、引领型的环评改革举措。支持大湾区内地各市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大幅减少环评审批数量,提升环评管理质量和效能,并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深度融合,协同推进重大项目环评。

      (四) 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实效。

      强化“三线一单”和区域规划环评宏观管控效能,作为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规划编制、重大产业布局和建设项目环评简化的依据。已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区域,无需另行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区域评估。

      通过区域规划环评,提出区域应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区域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环评。建立区域环境状况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合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相关评价、评估成果公开、共享,建设项目可相应简化环评管理要求及环评内容。

      (五) 改革建设项目环评分类。

      对高污染、高风险、生态环境影响大的行业,通过制定重点行业名录,严格环评管理。可能存在重大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生态类和石化、采掘、冶金、医药、建材、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原则上应列入重点行业名录。推动电镀、印染、鞣革等行业集聚发展、集中治污,相关行业发展(整治)规划环评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后,建设项目环评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对重点行业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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