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农业,林业,渔业, 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动物医院),水利,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 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参照表 1,确有必要的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 涉及项目类别 |
地表水 | 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 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 水库:全部; 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 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 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 |
地下水 |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 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 |
生态 | 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
大气 |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的项目 |
噪声 | 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 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 |
环境风险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 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 |
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三、具体编制要求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无立项批复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指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若发展改革部门未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建设地点:指项目具体建设地址。线性工程等涉及地点较多的, 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至区县级或乡镇级行政区,海洋工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目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标:指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线性工程填写起点、终点及沿线重要节点坐标。坐标经纬度采用度分秒(秒保留 3 位小数)。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项目行业具体类别。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用地面积包括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租用建筑物的建设项目填写实际租用面积。海洋工程填写占用的海域面积。线性工程填写用地面积及线路长度。改建、扩建工程填写新增用地面积。
是否开工建设:填写是否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填写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需要设置专项评价的,填写专项评价名称, 并参照表 1 说明设置理由。未设置专项评价的,填写“无”。
规划情况:填写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流域、交通等行业或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相关规划的,填写“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名称、召集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填写“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其他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填写项目所在行政区、流域(海域)位置。线性工程填写线路总体走向(起点、终点及途经的省、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建设内容涉及河流(湖库、海洋)的项目填写所在行政区及所在流域(海域)、河流(湖库)。
项目组成及规模:填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内容,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参数,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还应说明开发方式。水利水电项目应明确工程任务及相应的建设内容、工程运行方式。
总平面及现场布置:简述工程布局情况和施工布置情况。
施工方案:填写施工工艺、施工时序、建设周期等内容。
其他:填写比选方案等其他内容。比选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程布局、施工布置和工程运行方案等。无相关内容的,填写“无”。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生态环境现状:说明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情况,以及项目用地及周边与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相关的生态环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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