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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37-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 装用以天然气 (NG) 或液化石油气(LPG) 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载诊断 (OBD) 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 M2 M3 N1 N2 N3 类及总质量大于3 500 kg M1 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 (含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及其车辆的OBD 系统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

      若装备压燃式 (含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的N1 M2 类车辆已经按照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Ⅲ、 Ⅳ阶段)》 的规定进行OBD 系统型式核准, 则其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 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Ⅲ、 Ⅳ、 Ⅴ阶段)

      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Ⅲ、 Ⅳ阶段)

      HJ 438-2008 车用压燃式、 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ISO 2575 道路车辆 控制指示器和信号用符号

      ISO 15031-3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3 部分: 诊断连接器和相关的电路: 技术要求及使用

      ISO 15031-4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4 部分: 外部试验装置

      ISO 15031-5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5 部分: 排放相关的诊断服务

      ISO 15031-6: 2005 道路车辆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6 部分: 诊断故障代码的定义

      ISO 15765-4 道路车辆 对控制器区域网 (CAN) 的诊断 第4 部分: 与排放有关系统的要求

      SAE J1939 推荐标准: 串行控制和通讯车辆网络

      SAE J1939-13 车辆外部诊断连接器

      SAE J1939-73 应用层 诊断

      SAE J2012 诊断故障代码的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 17691 HJ 438-2008 确立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失效策略 defeat strategy

      下述任何一种策略均被认为是失效策略:

      一种辅助排放控制策略 (AECS), 它使汽车在合理的正常使用条件下, 排放控制效能低于基础排放控制策略 (BECS) 下的排放控制效能; 一种基础排放控制策略 (BECS), 它可对型式核准试验工况和其他运行工况加以区分, 当发动机或汽车在型式核准试验工况之外的工况下运行时, 排放控制效能低于型式核准水平; OBD 系统可对型式核准试验工况和其他运行工况加以区分, 当发动机或汽车在型式核准试验工况之外的工况下运行时, 提供低于型式核准时的监测水平 (及时性准确性)

3.2  降氮氧化物 (deNOx ) 系统 deNOx system

      设计用来降低氮氧化物 (NOx ) 的排气后处理系统 [如主动和被动的稀燃式发动机的NOx 催化器, 吸附型NOx 催化器以及选择性催化还原 (SCR) 系统]

3.3  组合式降氮氧化物 颗粒物系统 combined deNOx particulate filter

      设计用来同时减少氮氧化物 (NOx ) 和颗粒物 (PM) 的排气后处理系统。

3.4  排气后处理系统 exhaust aftertreatment system

      安装在发动机排气系统中的催化转化器 (氧化或三效), 颗粒物捕集器、 deNOx 系统、 组合式降氮氧化物 颗粒物系统或其他任何能降低排气污染物的装置, 但不包括废气再循环 (EGR) 系统。

3.5 排放控制系统 emission control system

      指排气后处理系统、 发动机电控单元 (EECU)、 安装在发动机排气装置中为EECU 提供输入信号或接受EECU 输出信号的排放相关部件、 EECU  与任何其他动力总成或汽车排放控制单元之间的通信界面 (硬件或软件, 如适用)

3.6  排放控制监测系统 emission control monitoring system

      用来确保NOx 控制措施按照第5.5条的要求在发动机系统上正确执行的监测系统。

3.7 发动机系统 engine system

      发动机、 排放控制系统、 发动机电控单元 (EECU) 与任何其他传动系或汽车的控制单元之间的通信界面 (硬件和软件)

3.8 排放默认模式 emission default mode

      当OBD 系统监测到排放控制策略 (ECS) 的故障并且故障指示器已被激活时, 一种辅助排放控制策略 (AECS) 将被激活, 在这种策略下不再从已失效的部件或系统获得输入信号。

3.9 取力装置 power take  off unit

      由发动机驱动的功率输出装置, 可为汽车上安装的辅助设备提供动力。

3.10  故障 malfunction

      指排放控制系统的劣化或失效 (包括电器失效), 这些劣化或失效会导致排放超出第5.1 .3 条中规定的限值或导致排气后处理系统由于无法达到其正常功能的工作范围而导致排放物超出第5.1.3 条中的限值 (如适用); OBD 系统本身不能完成本标准监测要求的任何情况。 另外制造企业可把排放未超过第5.1.3 条中规定的限值的劣化和失效也认为是故障。

3.11 严重功能性故障 major functional failure

      排气后处理系统中永久的或暂时性故障。 这些故障会立刻或即将导致发动机系统气体或颗粒污染物排放增加, 而这种排放物的增加程度是不能由OBD 系统正确估计到的。

3.12  故障指示器 malfunction indicator (MI)

      当连接于OBD 系统的与排放相关的任何零部件或OBD 系统本身发生故障时, 能清楚地提示汽车驾驶员的一种可视的指示器。

3.13  OBD 发动机系族 OBD engine family

      进行OBD 系统型式核准时, 制造企业按第8.1 条要求制造的具有相同OBD 系统设计参数的一组发动机系统。

3.14 反应剂reagent

      贮存于车载贮存罐内一种介质, 按照排放控制系统的要求供给排气后处理系统(如需要)

3.15  暖机循环 warm up cycle

      发动机经充分运转, 使冷却液温度比发动机启动时上升至少22 K, 并到达一个最低温度343 K(70 ) 的过程。

3.16  访问 Access

      通过标准的诊断串行接口, 获取所有与排放相关的OBD 数据。 该数据包括与汽车排放相关的零部件检查、 诊断、 维护或修理时的所有故障代码。

3.17 缺陷 deficiency

      汽车OBD 系统中, 有最多不超过两个独立部件或系统被OBD 系统间断或连续监测, 而这些监测的工作特性会影响OBD 系统对这些部件或系统的其他方面的有效监测, 或者不能逐条满足OBD 系统的所有要求。 根据第4.4条的要求, 可以批准型式核准、 注册和销售带有这种缺陷的发动机或汽车。

3.18  劣化部件/ 系统 deteriorated component / system

      为进行OBD 系统型式核准试验, 制造企业用可控方法特制的已劣化的发动机系统或排气后处理的部件/ 系统。

3.19  OBD 试验循环 OBD test cycle

      ESC 另一版本的试验循环, GB 17691 附录B 附件BA BA2.7 条规定的ESC 循环具有相同顺序的13 工况, 但每个工况的时间减少为60 s

3.20  操作循环 operating sequence

      用于确认熄灭故障指示器 (MI) 的工况循环。 它由发动机启动、 发动机运转、 发动机停机和一直到下次发动机起动的时间过程组成, 在这个循环期间OBD 系统应能完成监测, 若存在故障应能被监测到。

3.21  预处理循环 preconditioning cycle

      为了使发动机运行稳定、 使排放控制系统和OBD 系统监测准备就绪, 至少运行三个连续的OBD试验循环或排放测试用试验循环。

3.22  无限制 unrestricted

      不依靠从制造企业获得的访问码或类似设备就可进行的访问, 或如果被访问的信息是非标准化的, 则不需要任何独特的解码信息就可对所产生的数据进行访问。

3.23 修理信息 repair information

      制造企业向授权经销商/ 修理厂提供的对汽车进行诊断、 维护、 定期监测或修理所需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维修手册、 技术指南、 诊断信息 (如用于测量的理论最小值和最大值)、 电路图、 适用于某发动机机型的软件标定识别号、 根据车辆制造企业的规定关于电子系统的软件升级信息、 对个别和特殊情况的说明、 有关工具和设备的资料、 数据记录信息、 双向监测和试验的数据。 制造企业有权不提供受知识产权和法律保护的信息, 或作为制造企业/ 或零部件供应商的专门技术秘密, 但不应该不正当地隐瞒必要的技术信息。

4 型式核准及申请

4.1 型式核准的申请

      OBD 系统型式核准的申请按照GB 17691 中第4 章的规定执行, 制造企业应同时提供本标准附录A 要求的相关信息。

4.2 型式核准试验

      OBD 系统型式核准试验应按附录B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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