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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60-201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妆品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15818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实验方法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1097.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GB/T 27578 化妆品名词术语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 3 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第 268 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GB 5296.3GB/T 27578 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妆品 cosmetics

      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 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条]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相应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要求

5.1.1 产品不使用表 1 列出的物质。

1 产品中不使用的物质

序号

名称

1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2

邻苯二甲酸酯类

3

重金属及其他元素(铅、六价铬、硒、汞及其化合物)

4

氮川三乙酸

5

乙二胺四乙酸及其盐

6

卤代有机溶剂

7

乙二醇单丁醚

8

苯类溶剂

9

荧光增白剂

10

石蜡

11

塑料微珠

5.1.2 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应符合表 2 要求。

2 产品 VOCs 限量要求

产品

VOCs 的质量分数

指甲油、洗甲液

65%

喷发胶

10%

护发素

10%

化妆水/爽肤水

10%

非喷雾包装发型定型产品

5%

喷雾包装发型定型产品

2%

5.1.3 产品中铅含量(原料带入量)应不大于 1.5mg/kg

5.1.4 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 P2O5 计)应不大于 0.45%

5.1.5 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应不小于95%

5.2 产品生产过程要求

      不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二氯乙烷(CH3CHCl2)、三氯乙烯(C2HCl3)、四氯化碳(CCl4)、三氯甲烷(CHCl3)、二氯甲烷(CH2Cl2)、正己烷(C6H14)、溴丙烷(C3H7Br)、甲苯(C7H8)、二甲苯(C6H4(CH3)2)作为溶剂。

5.3 产品包装材料要求

5.3.1 可再生利用率至少应达到平均质量的80%

5.3.2 产品中附带的一次性擦拭材料应由可再生材料制成。

5.3.3 质量大于25g,或平面表面积超过200mm2的塑料材料应按照GB/T 16288的要求进行标识。

5.3.4 应按照GB/T 18455进行标识。

5.3.5 不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3.6 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

5.3.7 不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含氯物质。

5.4 产品说明要求

5.4.1 应标注化妆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图示。

5.4.2 应标注满足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储存条件。

5.4.3 应提供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1.3 的检测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四章 1.3 第一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 5.1.4 的检测按照 GB/T 13173 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 5.1.5 的检测按照 GB/T 15818 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技术内容 5.3.1 的计算按照 GB/T 21097.1 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技术内容中其他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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