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任务来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改善电磁环境质量,规范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订《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方法(试行)》(以下称《方法》)。
2020 年,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向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和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下达《方法》课题研究任务。2021 年,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向上述单位下达《方法》标准编制任务,成立标准编制组。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的主要成员有徐斌、缪尔康、胡 林、高鹏、粟琨璞、王纲、唐辉、李元东、蒋斌、邓晓钦、朱杰、赵强;北京市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主要成员有徐辉、李飞、佟晶。
1.2 工作过程
2020 年,成立《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方法研究》课题组,对国内电磁频率使用、区域电磁环境监测情况及仪器设备适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开展了系列试验。
2020 年,课题组编制完成《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方法研究报告》。
2021 年 1 月,成立《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方法(试行)》标准编制组。
2021 年 4 月,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在北京组织开题讨论。
2021 年 6 月,编制组根据开题讨论会的意见和建议,编制了《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方法(试行)(初稿)》。
2021 年 6 月,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在北京组织专家对初稿进行咨询审议。
2022 年 3 月,编制组根据初稿审议会意见和建议,结合试验结果,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4 年 9 月 23 日,原环境保护部以《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4 年 第 63 号)发布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明确该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标准规定了“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曝露的电场、磁场、电磁场(1Hz~300GHz)的场量限值、评价方法和相关设施(设备) 的豁免范围”;标准适用于“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曝露的评价和管理”;标准中给出的电磁环境定义为:“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从标准的定位看,《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是针对电磁环境公众曝露评价和管理的环境质量标准。从实际应用层面看,该标准的使用更偏向于特定设施周边的离散点位评价,如输变电设施、基站、广播台站周边公众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的位置。由于环境中电磁场大小随着位置的变化起伏不定,很难用这些离散点位测量值来代表一个区域的电磁环境水平。
目前,《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2-1996) 是开展区域电磁环境监测的主要依据。该标准发布于 20 多年前,针对当时城市建成区面积较小,城市中电磁辐射贡献来源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该标准规定,对一般环境的电磁辐射现状进行测量时使用网格法,将区域划分为 1km×1km 或 2km× 2km 的小方格,测量方格中心点作为该网格的电磁环境现状值(同时,可根据测点实际情况,考虑地形影响,避开高层建筑物、树木、高压线以及金属结构等,尽量选择空旷地方,允许对规定测点进行调整,测点调整最大为方格边长的 1/4)。在当时的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条件下,通过该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一般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面积急剧扩张,城市中电磁辐射设施布设密度较 20 年前有巨大增长,使得 1 平方公里或 4 平方公里布设一个测量点得到的数据代表性急剧下降。理论上,网格越小或网格内布点数越多,得到的监测数据更具代表性,这需要将网格进一步划小或密集布设点位,这也意味着监测工作量的指数级变化,若仅依靠人工监测,其工作效率已难以适应当前区域电磁环境监测的需求。
电磁辐射作为环境要素的组成部分,是公众关注的热点。掌握区域电磁环境质量,对电磁环境监管及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解决现有监测方法效率低、数据代表性弱的问题,适应新形势下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制定适用于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的技术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3.1 国际标准情况
经查阅文献资料,国际电信联盟 2015 年 11 月发布了 ITU-T K.113 Generation of radio-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 level maps(第一版),用以评估城市或地区的电磁环境暴露水平,该标准涉及了基于车载仪器路测法的指南:Drive test measurements; 国际电信联盟2020 年12 月更新发布了ITU-T K.91 Guidance for assessment, evaluation and monitoring of human exposure to radio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s(第六版) 附录 IX.6 也给出了车载测量的相关说明:EMF area scanning with vehicle。
3.2 国内标准情况
国内现有标准为《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2-1996),其中提及了一般环境电磁辐射测量方法,方法要求将区域网格的大小限定为 1km×1km 和 2km×2km,选择网格中心采用人工定点测量的方式开展监测。同时,根据测点实际情况,考虑地形影响,避开高层建筑物、树木、高压线以及金属结构等,尽量选择空旷地方。允许对规定测点进行调整,测点调整最大为方格边长的 1/4。不涉及车载测量。
4.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国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所辖区域电磁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4.2 编制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遵照了以下法规,参考了相关标准:
(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 2020)
(2)《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
(3)《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4)《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
(5)《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2-1996)
(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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