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服务热线:0769-82652668   
热门关键词:环境检测环境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室内空气检测甲醛检测水质检测玩具检测皮革检测纺织品检测REACH检测ROHS检测
新闻科普News Science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兴西路西二巷13号
电话:0769-82652668
传真:0769-82652688
邮件:huake@gd-sct.com
公司官网:www.gd-sct.com
标准法规Regulation
4标准法规
您的位置: 首页 ->  标准法规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编制说明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支撑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生态环境部通过国家环境标准“绿色通道”,立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铸造协会、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标准编制组,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定有关要求,起草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

1.2 工作过程

      2019 6 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铸造协会、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指南》编制组,明确了编制组单位的分工及主要职责,开展了资料收集、查阅工作。

      2019 10 ~2020 8 月,编制组赴山东、山西、河北、河南、安徽、江苏等地对多家金属铸造企业开展调研,了解目前金属铸造工业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及排放、企业自行监测现状等。

      2020 9 ~2021 3 月,在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组对企业工艺特征、污染排放环节、企业自行监测现状进行分析评估,编制完成《指南》(初稿)及编制说明。

      2021 3 16 日,编制组组织召开了《指南》(初稿)研讨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组对《指南》(初稿)及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021 3 30 日,《指南》(征求意见稿)通过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组织召开的技术审查会。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2.1 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责任

      排污单位有效地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是其应尽的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我国多项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第五十五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2 自行监测是金属铸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铸造是金属材料成型的基础工艺之一,是机械工业及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首道工序,我国铸造工业正处于由大到强的转变时期,行业已经具备相当大的规模和基础,形成了铸造工艺完备、产业链成熟、产品种类多样化的工业体系。金属铸造工业目前还没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于数量多、工艺多种多样的铸造企业来说,需要制定金属铸造工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指导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规范金属铸造工业企业的自行监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21 3 1 日正式实施。《条例》将自行监测方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作为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排污许可证中要载明对企业自行监测的具体要求,包括手工监测的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方法,以及信息记录与公开等方面的要求。

2.3 相关标准规范对监测方案编制技术规定不够全面

      我国涉及金属铸造工业监测要求的标准规范,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环评导则、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监测指标和监测技术提出要求,但也存在覆盖不够全面的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仅规定要对建设项目提出监测计划要求,缺少具体内容。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 号)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测频次提出部分要求,但是作为规范性管理文件,规定相对笼统,不足以作为金属铸造工业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依据。

      2020 12 8 日,《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发布。该标准的发布使金属铸造工业有了行业标准可参考,极大地推动了铸造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的规范化,但对污染物的监测频次等要求,没有明确规定,仅要求按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 11152020)于 2020 3 4 日起实施。该规范虽然包含了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但也明确指出:“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4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规范和指导企业自行监测行为的需要

      自行监测作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任务,其顺利实施,除了法律地位的明确,更需要有配套的技术文件作为支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作为基础而重要的技术指导性文件,既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但是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疑问,包括如何结合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

      编制组通过现场调研、查看排污许可证副本等方式,对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现状进行调研,调研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现状、工艺特征、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手段、信息公开等。结果显示,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均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但监测方案的规范性还有待提高。

      因此,为解决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政策和技术引导,规范和指导企业的自行监测行为,有必要制定《指南》,将金属铸造工业自行监测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更多技术标准编制说明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编制说明全文:

下载地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编制说明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Bmap] [Gmap] [后台管理] 访问量:百度统计
业务顾问
售后顾问
华科APP

扫一扫手机APP

华科小程序

扫一扫微信小程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