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的工作程序、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颗粒物(PM2.5)浓度实测法,开展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
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渗透系数调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78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167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QX/T 152 气候季节划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GB 50352-2005,定义2.0.1]
3.2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2.5)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GB 3095-2012,定义3.4]
3.3
PM2.5渗透系数PM2.5 infiltration factor
以环境空气PM2.5浓度为自变量、室内空气PM2.5浓度为因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得到的斜率。
3.4
室内环境 indoor environment
人们工作、生活、社交及其他活动所处的相对封闭的空间。
[HJ/T 167-2004,定义3.1]
3.5
室外环境 outdoor environment
人们工作、生活、社交及其他活动所处的相对封闭的空间以外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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