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县级控制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水和卤水。
1.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 水质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GB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年)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 术语
1.3.1
地下水 groundwater
狭义指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广义指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
1.3.2
重力水 gravity water
岩土中在重力作用下能自由运动的地下水。
1.3.3
含水层 aquifer
能够贮存、渗透的饱水岩土层。
1.3.4
隔水层 confining bed
结构致密、透水性极弱的导水速率不足以对井或泉提供明显水量的岩土层。
1.3.5
包气带 aeration zone
地面以下潜水面以上与大气相通的地带。
1.3.6
上层滞水 perched water
包气带中局部隔水层上所积聚的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
1.3.7
潜水 hpreatic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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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