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过程中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监测结果分析;监测报告编制及监测设施维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划分以当地发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关注污染物 contaminants of concern
各重点设施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目标产生影响的有毒有害物质。
4 一般要求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根据本指南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并保存监测数据、分析监测结果、编制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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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