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与辛烯基琥珀酸酐经酯化,同时可能经过酶处理、糊精化、酸处理、漂白处理而得的蒸煮或预糊化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白色至微黄色 |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
状态 |
粉末、薄片或颗粒 |
2.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 |
50(谷物) 10(其他) |
附录A中A.3 |
总砷(以As计)/(mg/kg)≤ |
1.0 |
GB/T 5009.11 |
铅(Pb)/(mg/kg)≤ |
2.0 |
GB 5009.12 |
辛烯基琥珀酸基团,w/%≤ |
3.0 |
附录A中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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