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测定。
1.2 当采样体积为1L时,方法的氮氧化物检出限为10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下限为34mg/m3;在不作稀释的情况下,测定的浓度上限为1730mg/m3。
2 方法原理
样品气体被收集在一个盛有稀硫酸-过氧化氢吸收液的瓶中,氮氧化物受到氧化和被吸收,成为NO于存在于吸收液中,于210μm处测定NO3-的光吸收。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4 试剂与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
4.1 硫酸:ρ=1.84g/ml。
4.2 双氧水:30% (m/V)。
4.3 硝酸钾:基准试剂。
4.4 过氧化氢溶液:c=3% (m/V).
在100ml容量瓶中,加入10.0ml双氧水(4.2),用水稀释至标线。
4.5 硝酸钾标准贮备液
准确称取事先于105~110℃干燥2h的硝酸钾(4.3) 2.198g,溶解于水并转移至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NO2 1000μg。
4.6 硝酸钾标准使用液
准确吸取硝酸钾标准贮备液(4.5) 10ml,至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NO2 10μg。
4.7 吸收液
于1000ml容量瓶中加入约500ml水,缓慢加入2.8ml硫酸(4.1),再加入6ml 3%过氧化氢溶液 (4.4),摇匀后用水稀释至刻度。该溶液应贮存于棕色容量瓶中,使用时避免阳光直射,存放于暗处,可使用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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