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石棉尘测定。
1.2 本标准允许的滤膜石棉纤维负荷量范围为100-600根/mm2。
2 定义
石棉尘:指温石棉、青石棉、铁石棉、透闪石、直闪石、阳起石等石棉粉尘中能被吸入并沉着于肺泡内的呼吸性石棉,具体指宽度小于3μm,长度大于5μm,长宽比大于3:1的石棉纤维。
3 方法原理
将排气筒中含石棉尘的气体抽取通过采样滤膜,石棉尘于滤膜上经透明固定后,在相衬显微镜下计测,根据采气体积计算出每标准立方厘米气体中石棉尘的根数。
4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5 试剂和材料
5.1 丙酮:分析纯。
5.2 三酯酸甘油酯:分析纯.
5.3 硝酸纤维素和酯酸纤维素混合滤膜:0.8μm,直径25mm或37mm。
6 仪器
6.1 滤膜夹:典型的滤膜夹结构见图10滤膜夹安装在采样管上。滤膜应固定在透气的支撑物上,支撑物可以是金属网,也可以是透气的纸垫,确保空气能均匀地通过采样滤膜。受尘面上方直管段内径与滤膜受尘直径相同,其长度不得小于管内径的1.5倍。
6.2 采样嘴:采样嘴应能安装到滤膜夹上,其连接处内表面应十分光滑。采样嘴入口角度应不大于45度,入口边缘厚度应不大于0.2mm,内表面不得有急剧的断面变化和弯曲。入口直径偏差应不大于±0.1 mm,其最小直径应不大于4 mm。如能保持严格的等速采样条件,采样嘴入口直径最小值也可取2 mm。应备有不同入口直径的采样嘴,以备现场采样时选用,以保持等速采样条件。
6.3 滤膜、滤膜夹、采样嘴组合在一起后称为采样头,置于整个采样系统的最上游。除上述的滤膜、滤膜夹、采样嘴外,从采样管安装的全部采样装置、流速及温度测量装置等,与GB 16157-1996中颗粒物采样装置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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